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104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分派股東現 金計新台幣92,103,21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05123元,並於104年6月18 日訂定104年7月12日為現金返還配發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7月8日起至104年7月12日止依法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4年7月7日 (星期二)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 郵寄者,以104年7月7日郵戳為憑。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 續。四、本次現金股利定訂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禁止背書轉 讓)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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