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劉男掏空公司資產,將雙連段44筆土地投資案,以不法交易方式將公司資金新台幣4億1300萬元供自已清償個人借款,另盜用和旺公司支票達7億6600萬元作為個人債務擔保。櫃買中心公告7月16日起終止和旺公司的有價證券櫃台買賣而下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和旺聯合實業前負責人劉永祥被控掏空及炒股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劉男等10人。檢方斥劉男將公司資產視為個人金庫挪企業貸款用揮霍,建請從重量刑。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和旺前董座涉炒股掏空起訴 檢求重刑

北檢指出,劉永祥及作手廖昌禧目前在押,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召開接押庭,決定車貸是否續押;全案起訴後,檢方清查,劉男另涉假借投資掏空公司資產,涉嫌違反證交法的背信罪部分,另案偵辦。

劉男涉嫌透過股市作手、金主、證券分析師操盤,從民國102年3月到今年4月間,連續以名下多家公司及數十人頭帳戶炒作股票=;依照櫃買中心的分析報告,第一期間(102年7月至8月底),和旺股價從每股19.1元降到17.05元,第二期間(102年9月至10月底),股價從每股16.85元升到43.6元,第三期間(103年11月至104年至4月),股價從每股45.2元升到36.55元,最終結算仍賠錢。

檢方指出,劉男僅收取5億元就將和旺公司價值30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又私自挪用公司4億1300萬元及現金1億元,用以償還個人債務,還盜開7億6600萬元的公司支票來擔保個人債務,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檢方表示,劉男不思正當經營,反將公司資產視為個人金庫挪用揮霍,對個人信貸公司及股東造成巨大損害,又與作手廖男操縱股價,對投資大眾及交易秩序違害甚深。1040918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和旺前董座涉炒股掏空起訴-檢求重刑-044354704--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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