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的食品標示新制上路,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日前進行稽查,公布結果。

桃園查核食品標示 部分業者未完整標示被罰

衛生局表示,這次查核20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有4家不合格,查核20家火鍋店則有10家不合格,衛生局將會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來標示不實,則處以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安稽查大隊日前稽查連鎖茶飲店及火鍋店標示,發現仍有業者未完整清楚標示茶、咖啡原料原產地或火鍋湯底製作方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約談負責人到案。(李明朝報負債整合導)

內容來自YAHOO新聞貸款

衛生局表示,凡是具有營業登記的連鎖飲料信貸、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業等三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在現場調製之飲料,均需標示全糖之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茶葉及咖啡原料產地來源,如果混合兩國以上的原料,則要按照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且茶飲若是用茶精調製、果汁含量不到10%,也只能用風味、口味標示,至於火鍋湯底標示部分,只要是有營業登記的火鍋店,不分規模大小,都必須把火鍋湯頭成分標示出來。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桃園查核食品標示-部分業者未完整標示被罰-075934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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