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八一二爆炸事故發生後,大陸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發現,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作為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力。貸款

調查指出,身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作為轄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天津爆炸究責-11名官員遭立案偵查-160000250.html

車貸天津爆炸究責 11名官員遭立案偵查

天津港爆炸發生後,大陸公安機關展開調查,依法對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依法對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安全債務協商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瑞海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二名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專案組另發現,大陸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格的瑞海通過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審批。

檢察機關根據查明後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天津港(集團)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天津港(集團)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天津港(集團)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天津新港海關有關責任人員在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並查處;給不具備資格的瑞海公司開闢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內容來自YAHOO新聞信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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